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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二章 送餐

    第92章 送餐
    林玉明没有给他留情面,直接顶回去:“给你送点吃的,刚做好的红烧野鸡,你这个老爸当的真好,连自己家在哪都不知道吧。”
    林大海尷尬笑笑,知道他是嫌弃自己长时间不回家,不管家人的事,但他日理万机,各种事情忙的不可开交,哪里还有空回家。
    面对儿子的指责,只能岔开话题说道“你来的正好,我还没吃饭呢,快拿来我尝尝。”
    说著从办公桌后面走过来,从他手中接过饭盒打开,看到那还温热的红烧野鸡,以及放在里面的几个窝窝头,顿时一股暖意涌上心头。
    这都是孩子对自己的爱,他工作忙很少照顾到儿子,不是个合格的父亲,现在反而要让几子照顾自己,他哪里能不心中暖暖的。
    这是鸡肉吗,这是孩子对自己的爱!
    抬起头看了眼这个儿子,他眼睛有些湿润。
    林玉明没有管他,自己直接找地方坐下,看著他吃饭,对这件事不放在心上。
    看著他在那里吃著饭,自己也有些馋,他只是吃了一块鸡肉,自己还没尝味道呢,就给他送过来。结果你就是这么干的?
    你是吃的很香,就没想著给儿子一点尝尝?
    索性没有在办公室里呆著,自己起身出去在派出所閒逛,好歹先將里面的人认识一下,防止下次再被人拦住说自己是林大海的老爸。
    逛了半天,等他吃完饭,林玉明这才拿著饭盒返回家中,他也想尝尝红烧野鸡,正好尝尝味道。
    回到家去厨房查看,將掀开锅盖一看,里面乾乾净净,一块鸡肉都没有,甚至锅都被刷的乾乾净净。
    这是什么情况,我的红烧野鸡呢?
    林玉明顿时愣住,不知道自己的红烧野鸡跑到哪里去,难道有人偷东西?院里这些人可不是什么好人,馋的难受想要吃点好的,未必不会来这里偷。
    现在盗圣虽未出世,但盗圣她奶奶盗圣他老爸都在,这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。
    听到堂屋有动静,赶紧走过去查看,就看到陆云舒带著因囡和何雨水坐在桌子边,在每人面前都有一堆鸡骨头,而中间的盘子里,乾乾净净,连一丝汤汁的残留都没有。
    看模样是她们用窝窝头將汤汁都吃了个乾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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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到他回来,三人笑笑,那笑容怎么看都有些尷尬。
    林玉明无语的看著三人询问“我的红烧野鸡呢,你们都给吃了?”
    三人羞愧的齐刷刷低下头,有些不好意思。
    这让他无语,瞪了眼囡囡,隨后將目光看向陆云舒,囡囡还小,你就不知道看著点?將野鸡都给吃了是什么意思?
    好吧,人家才十四,她还是个孩子,嘴馋一点很正常。
    嘴馋不分年龄,大人也会嘴馋,长时间吃不到美食,一旦遇到美食,恨不得能吃个肚儿圆,更別提一个孩子,咱不能苛求。
    陆云舒的確有些早熟,也因此林玉明时常將她当做大人,让她做一些大人应该做的事情。但终究是个孩子,嘴馋看到美食忍不住吃点很正常。
    但我的呢,我的红烧野鸡呢,你们是一点没给我留?
    想到自己期盼半天的红烧野鸡被三个小馋丫头吃了个乾净,他心里就很是不爽。
    陆云舒被他看的低著头,脸颊逐渐泛红,低声说“我、我们给你留了,吃的只是自己的。”
    给我留了?那还好。
    林玉明这才感觉心中有些温暖,知道给自己留著红烧野鸡,那就好说,总好过一点美食没给留。
    陆云舒起身从橱柜里將一盘红烧野鸡端出来放在桌上,不算多但也不少,足够他吃的。
    林玉明鬆了口气,出去洗完手过来坐下吃饭,略带埋怨的说“算你们有良心,我还以为一点没给留呢。”
    “哪里会那样,这是我提前给你留的。”
    林玉明没有多说,忙碌半天,看到美食他也有些著急,就一手拿著窝窝头,一手拿起筷子吃起来。
    夹起一块红烧野鸡放进嘴里品尝,长时间的燉煮鸡肉早已软烂脱骨,稍微一抿就能吃到嘴里。他捨不得直接咽下,忍不住在嘴里慢慢咀嚼,品尝著鸡肉的味道,直到將肉嚼成肉糜,几乎没有味道,这才一脸满足的咽下。
    再將鸡骨头之中的汤汁用力一吸,绝不浪费一点美食。
    正吃的开心,看到因因在旁边眼睛一眨不眨的盯著自己,你这是还想吃,这是自己的妹妹,咱不能连一点吃的都捨不得,就说道“別看了,想吃就吃。”
    “谢谢大哥。”
    囡囡直接上手抓起一块鸡肉放进嘴里品尝。
    陆云舒和何雨水见此也忍不住吃起来,都对能有这等美食感到很难得,她们已经鬆开腰带,能將所有的鸡肉都吃进去。
    三个小丫头你一块我一块,对著那一盘红烧野鸡发起进攻,脸上的笑容是那么的灿烂。
    最终他也只能说是勉强吃饱,剩下的都让陆云舒她们吃了,看著她们挺著肚子撑的几乎走不动道的模样,他都不知说什么好。
    一只野鸡还是太少,要不是她们沾著汤汁吃了不少窝窝头,根本不够吃的。
    下次想要吃好,至少也得弄两只野鸡。
    別说她们是孩子吃的不多,面对美食,只能说胃口会跟著变大,谁看到美食也能吃下更多的食物。
    至於现在,咱还是休息吧。
    他也躺在椅子上撑的不想动,谁能想到一只野鸡也能如此美味。
    当年的他对鸡肉不放在心上,现在只是一只小小的野鸡,就能让他馋的承受不住。
    何雨柱的厨艺精湛是一方面,更多的是这个年代遇到美食的机会太少,一旦有美食出现,谁又能忍受的住不去吃。
    后来你想吃什么食物,拿起手机隨便点,琳琅满目的美食晃花眼。下手一点美食送到,胆敢稍微拖延,直接拒收。
    现在却是想吃个鸡肉都困难重重。
    物资不丰富,一只鸡价值一万多,这是很多工人一天的工资,若是换成打零工的,甚至是他们几天的工资。
    稍微换算一下,后来有多少人捨得花几百块去吃一只鸡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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