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哲被带进旺角警署时,墙上的掛钟,指向晚上十点。
“我要见律师,在律师到来之前,我不说话!”
他咬死这句。
差佬们只好按流程办事,给李哲联繫免费律师。
在英美法系,这叫沉默权,律师不在场的话,任何口供,都是不合法的,法庭不会採纳。
因此“等律师来了再说”成为港剧经典。
李哲坐在板凳上,把今晚的事从头到尾捋了一遍。
五个洪兴仔。
陈浩南死了,山鸡等人重伤,沙胆勇的尸体也在现场。
他本人的口供很关键,一点都不能乱说。
没多久,律师来了。
是从法律援助署选的,名叫余在春。
李哲一看就笑了,这不是欧阳震化嘛,原来这个世界还有《一號皇庭》,看来是个影视剧综合世界!
帮助穷人,是很多律师的经典成名之路。
“锄强扶弱”嘛,老剧本了,因此余在春接这个案子,是长期免费援助。
谁让李哲穷呢?
“我的当事人,需要得到我的法律意见后,才能录口供。”余在春直接说道,“我们要私下谈。”
警方只好给两人安排了一个房间。
“李哲先生,现在你可以说了。”
余在春翻开文件夹,“我们时间不多,只说案情,我才能给你正確的法律意见,请注意,这关係到你的合法权益,要慎重。”
原主身份证上的名字,和李哲一样,这大概就是不同世界之间的羈绊吧。
他开口,声音很平,不紧不慢。
“我老大沙胆勇,带我去收数,进了那条巷子,被陈浩南等人堵住。”
“沙胆勇死了,躺在地上,脖子被砍开了,血流了一地。”
“那五个人提著刀,衝著我走来,我当时很慌,很害怕!”
他顿了顿,看向余在春,发现对方的嘴角,微微上翘,脸上似笑非笑。
但李哲並不在意。
他没有说自己昏迷,更没有提自己醒来后看见五小强跑回来。
因为律师是站在他这边的,这是英美法系不同於大陆法系的地方。
只要余在春不是脑袋被门挤了,都不会出卖当事人的权益,那会被吊销律师执照的。
“我脑子里只有一念头,他们是来杀人灭口的,因为我是唯一在场……”
余在春打断李哲的话:“不要讲述別的案件,刘勇被杀案,那是另外一个案子,你虽然是证人,但你现在要解决的,是和陈浩南之间的案子,口供不能乱说,明白吗?”
李哲点了点头,他知道余在春是专业的,香江是一案一审,刘勇,也就是沙胆勇被陈浩南等人杀害的案子,那是另一个庭审要解决的事。
“杀人灭口,然后呢?”
很明显,余在春是在继续指点李哲的口供,咬死“杀人灭口”就行了,这是动机,也是案发的根源,其余的,都是细枝末节。
“我当时是空手,那条巷子,不到两米宽,路灯很昏暗,我害怕极了。”
李哲平静地说道,每一个字都很清晰,“我用铁製打火机当武器,打晕了一个人(巢皮),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叫什么……”
认识巢皮的,是穿越者,不是原主。
李哲不说巢皮的姓名,这一点,没有任何漏洞。
余在春再次打断李哲的话:“你確定你不认识这五个人?”
李哲搜了一下原主的记忆:“知道陈浩南这个人,他在道上很红,洪兴的红人,但没有任何交集,以前也没有过节,这一点,帮里的兄弟都可以作证,但其余几人,就对不上字號了。”
还是那句话,认识五小强的,是穿越者,不是原主。
余在春的脸上,露出笑容,不认识、没有结仇,这个点非常有利。
“打晕那个人后,另一个人(包匹)拿刀捅我,我以前练过,身手很好,你知道的,当古惑仔,不会打……”
余在春敲了敲桌子:“说重点。”
他看出来了,对面这个少年古惑仔,很聪明,是在故意装傻,让自己来提醒他要点,这样得出的警方口供,就更合理了。
而且接下来录口供时,他可以坐在一旁,隨时叫停警方的不当讯问。
“我抓住他的手腕,看见第三个人(大天二)过来了,心中一慌,就隨手一戳,戳中了第三个人的肚子。”
“然后第二个人要杀我,慌乱之中,我又戳中了他的肚子,你知道的,人在慌乱的时候,什么都干得出来……”
余在春咳嗽了一下,制止李哲继续装傻。
都是一伙的,装个屁啊!
“就在我惊魂未定的时候,第四个人(山鸡)衝过来了,他很凶,一刀就想要我的命,我拉住他的手腕,弄伤了他,然后接住掉落的刀,捅伤了他。”
“我好怕……这时,陈浩南捡起刀,朝我背后捅了过来,我转过身,一刀插在他的眼眶里……”
余在春打断了李哲的话:“你確定他是从背后砍你?”
捅和砍,一字之差,但砍的描述,更准確,这就是律师的用处。
李哲笑道:“对,他从背后砍我!”
“然后我在慌乱中,控制住他的双手,反杀了他,就是这样。”
他抬起手,做出一个握住对方双手,往里推的动作:“他的刀、他的手,还有我的手,纠缠在一起,中间我很慌乱,不太记得发生了什么,但最后的结果,是划开了他的肚皮。”
余在春听完后,笑了笑。
这场官司,胜算很大。
首先:小巷子里没有监控,更没有任何的目击者,在场只有七个人,两个死了,四个重伤。
其次:在场的凶器,能从指纹判断出是谁的,如果李哲没有说谎,那在场的凶器都是洪兴五人组的,那就全都属於夺刀反杀,一个人夺这么多人的刀,有点离谱,但確实是正当防卫。
最重要的:在场的人,五个洪兴的,两个东星的,全是帮派分子,谁也不比谁白,左右都是杀人凶手,在陪审团看来,没人可以拿到同情分。
余在春刚刚从检察官转为律师,需要这个案子来赚点名气。
双贏的事儿。
“录口供时,我会在你身边,就照著这个说。”
余在春敲了敲桌面,“如果警察有任何对你不利的举动,我会出言阻止,你闭嘴就行,明白吗?”
李哲点了点头。
“录完口供,第一次聆讯,应该是七天后,到时候我会来给你第二次法律意见。”
李哲伸出手:“谢谢您,余律师。”
两人握手之后,余在春犹豫了一下,低声问道:“你在哪儿学的这些?”
他是专业人士,知道这个少年懂法。
李哲微微一笑,没有回答。
……
经过漫长的审理流程。
李哲在旺角警署的羈留室,呆了整整两个月后。
迎来了香江高等法院的终审。
这次庭审,將决定他的“正当防卫”之名,是否成立。
经过两个月的酝酿,这桩案子已经成为道上的新闻,一个没有任何名气的四九仔,反杀了洪兴最能打的红人陈浩南,重伤了四个知名四九仔。
在江湖上,李哲的渡仔,已经被传成了渡哥。
因为他以前跟沙胆勇当过蛇头,在鹏湾的偷渡圈里,还多了几个瞎扯的都市传说。
甚至连沙胆勇的老大,也就是原主的老顶,东星白头翁本叔,也来羈留室探望过他:“安心在里面呆著,外面的事,叔父们会帮你摆平的,洪兴不会乱来。”
这话,李哲压根就不信。
他一个父亲早死、母亲下落不明的孤儿,一人吃饱,全家不饿,一人挨刀,全家死光,有啥好摆平的?
帮派靠得住,母猪都会上树。
白头翁无非就是让他別乱说话,省得让条子盯死整个帮派,出去后,洪兴的报復,会一浪一浪的涌来,直到把他杀死。
这就是江湖。
因此他留在羈留室,反而是最安全的。
警方不会让人杀了他,那是打全香江条子的脸面。
出去后,第一件事,就是去地下黑市,搞把武器自保,真理在手,心里才踏实。
第二件事,就是儘快洗白上岸。
帮派?
华夏最后一个帮派大佬说得好,那踏马就是夜壶,再威风,也得跟屎尿屁坐一桌!
李哲现在也弄清楚了,这確实是个港综世界,眼下是1990年,香江舞照跳,马照跑,繁花似锦。
进了法庭。
他发现,这次的陪审团,是七个人,这些人的权力,比法官大。
法官负责解释条例、指引流程,而决定权,在这七个人手上,只要他们认为李哲是正当防卫,那就是正当防卫。
控方先进攻。
主控官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,声音洪亮。
他花了半小时描述案情:沙胆勇被杀,李哲偷袭五人,陈浩南当场死亡,四人重伤,手段极其恶劣。
“各位陪审员,”他指著李哲,“这个人,是蓄意谋杀。”
然后他传第一个证人:大天二。
经过两个月的休养,大天二已经能坐轮椅了,被推上证人席。
他坐下,宣誓,然后开口:“我们正准备走,李哲突然从后面衝出来……”
余在春站起来:“反对!证人的证词,带有假设性词语。”
法官说道:“反对无效,证人继续。”
大天二的证词核心,很简单:李哲从背后偷袭。
他们五个人杀掉沙胆勇,那是另一个案子,不归这次庭审,因此李哲的偷袭能否成立,就成了这次庭审的关键。
余在春开始交叉盘问。
他走到大天二面前,站定,看著对方。
“你们杀了刘勇,也就是花名沙胆勇的被害者,对吗?”
第3章 等律师来了再说(求收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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