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到这句话。
控方站了起来:“反对!”
法官提醒:“请辩方律师注意你的提问方式。”
余在春致歉之后:“你们五个人准备离开时,我的当事人在哪里?”
大天二想了想:“躺在巷道边的阴影里。”
这话倒是实话。
“你们经过他身边了吗?”
“对。”
“你们离他有多远?”
“不……不清楚,大概很近吧。”
余在春拿出一张照片,面向七位陪审员:“案发现场,是一个不到两米宽的小巷子!”
“我的当事人,受了伤,躺在地上,看见五个人提著凶器过来,在那个狭窄的空间,请问大家,你们的第一反应是什么?”
控方再次站了起来:“反对……”
余在春话锋一转,看向大天二:“你和死者陈浩南,谁离我当事人最远?”
大天二想了想:“南哥,陈浩南。”
余在春笑了,再次看向陪审员们:“死者离我的当事人最远!那么……请问,如此狭窄的地方,我的当事人,如何越过梁二(大天二原名),去偷袭死者?!”
大天二急了:“他先打的我,而且很能打,下手快如闪电,比我还狠……”
余在春打断他的话:“他能打,下手又狠,这,是你说的证词,那偷袭呢?为什么死的,是离得远的陈浩南,而不是离得近、最强壮、最能打、威胁最大的你?梁二先生!”
“我……我……”
大天二被问得哑口无言。
“杀死陈浩南的那把刀上面,有你的指纹,梁二先生,你的刀,为何会落入我的当事人手中?”
控方:“反对……”
余在春打断控方的话:“庭上,我问完了!”
大天二的证词,已经被撕开了一道口子。
接下来是山鸡,同样坐著轮椅。
看向李哲的眼神里,带著浓浓的恨意。
洪兴找了两个月,也没有找到原主那下落不明的生母,要不然,全家死光就成了祝福语。
李哲知道,出去之后,这会是自己除掉的第一个目標。
毕竟这傢伙有幸运buff的,左右逢源,艷福无边,丁瑶都死在他手上。
“赵山河先生,你从我当事人身边经过时,查看过他的情况吗?”余在春问道。
山鸡摇了摇头:“当时条子来了,我们急著跑路……”
余在春打断他的话:“你们五个人,就这么放过我的当事人,这个凶杀案现场唯一的证人,独自逃离?”
山鸡咬牙道:“我们没有杀人!”
沙胆勇的案子,还没有判下来,因此他们五个只是嫌疑人,不是罪犯。
“你们没有杀人,你们急著跑路……”
余在春笑了笑,猛地拍了一下山鸡面前的护栏,看向陪审团,“各位陪审员,我的当事人,是一起凶杀案的唯一目击证人!”
“五个凶手,其中就包括本案的死者,在那个狭窄的小巷子里,伸出手就能解决的事情,他们会放过这种永绝后患的好机会?这符合常理吗?”
山鸡大声道:“我们没有杀人……我们没想杀他!我们又不是杀人狂!你……你冤枉我们!”
漏洞百出,不堪一击的山鸡!
余在春冷笑一声:“庭上,我问完了。”
第三个证人是包匹,巢皮的脑震盪一直没好,无法上庭。
余在春就问了他两个问题。
“你当时是否拿著刀?”
包匹点头。
刀上有他的指纹,无法狡辩。
“你的刀,是被我的当事人偷袭抢到手的吗?”
包匹还是点头,这个必须是!
余在春冷笑一声:“庭上,请传唤法证科专家!”
第四个证人,法证科专家聂宝言。
李哲认出了她,陈慧三,《鑑证实录》里的女主角,后来当英语老师去了。
她出示了每把刀上面的检验报告。
插在陈浩南眼眶上那把,上面有陈浩南的血跡、山鸡的血跡、沙胆勇的血跡,有山鸡、李哲和陈浩南的指纹。
划破陈浩南肚皮上那把,上面有陈浩南的血跡、沙胆勇的血跡,有大天二、李哲和陈浩南的指纹。
同时也出示了铁製打火机(打晕巢皮)的检验报告。
“大家注意这两把刀上面的指纹……”
余在春向陪审团解释了一遍证据链后,总结道,“这说明什么?说明我的当事人,是在混战之中,抢过对方的凶器,被迫自卫,才造成了一死四重伤!”
“我的当事人,从头到尾,都没有带过一把刀,唯一的武器,是铁製的打火机!”
他大声责问道:“请问大家,一个普通人,要有多大的勇气,才能用一个小小的铁製打火机,对五个手拿凶器、凶名在外的壮硕青年,在两米宽的狭窄小巷里,发动自杀式偷袭?!”
“他是超人吗?不,他不是!他只是一个普通人!所以,事情的真相,就是有人在撒谎,有人在污衊我的当事人!”
控方站了起来:“反对!”
法官挥了挥手:“反对无效,辩方律师继续,但需要注意你的措词。”
余在春大声道:“庭上,请传唤重案组督察张大勇!”
张大勇到庭后,陈述他拿枪指著李哲时,对方正要用刀杀赵山河(山鸡)。
“请问张督察,我的当事人刺下去了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当时的刀子,离赵山河还有多远?”
“呃……很近,差不多贴到衣服上了。”
余在春看向陪审团:“这么近的距离,如果我的当事人,真的想杀人,那足够他杀好几次了!”
“这个行为,说明他並没有主动杀人的企图,如果有,他会在警察到来之前,把四个目击证人全杀了,正如梁二先生所说,我的当事人,相当能打,能以一打五!”
“他为什么不杀?因为他从头到尾,都是被迫自卫,不会主动杀人!”
最后是李哲上庭。
在经歷了控辩双方一系列问询后,余在春看向李哲:“李哲先生,你害怕吗?”
李哲的脸上,露出了惊恐之极的表情:“我……我怕急了,他们要杀人灭口,我……我只能抢过他们的刀,不然就是我死。”
他的脸上,流出泪水:“余律师,我只想活著,才被迫还手,难道这也有错吗?”
“难道一个普通人,就不配活著吗?”
“难道一个犯过错、走入歧途的十八岁少年,就是天生的杀人狂吗?”
法庭里面,安静了一瞬间。
虽然在现场的几个人,都是社会垃圾、帮派分子,但李哲的眼泪,还是给他赚了一点点同情分。
看得洪兴眾人咬牙切齿,却又无可奈何。
余在春继续问道:“你认识陈浩南吗?”
“听说过,但没有任何交集,他是道上的红人,我只是一个最底层的四九仔。”
“你以前和他有仇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你们之间有经济纠纷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你认识赵山河、梁二、包达二、包达明四个人吗?”
“不认识。”
“以前跟他们有过仇怨、经济纠纷吗?”
“没有。”
余在春转向法官:“我没有问题了。”
又经过两轮陈述后,最后的总结陈述,余在春站在陪审团面前,声音不高,但很稳。
“各位陪审员,本案的核心只有一个:我的当事人,李哲先生,在那种情况下,是否合理地相信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?”
“控方有四名证人,他们都是死者的朋友,是本案的利害关係人,他们的证词,漏洞百出。”
“这件事的真相,很简单,我的当事人发现对方要杀人灭口,於是用隨身的打火机当作武器反击,侥倖夺过对方的刀,並在惨烈的小巷大战中,活了下来!”
“他没有任何杀人动机,相反,死者一伙人,才有合理的杀人动机!”
“正当防卫的核心,是让自己不受到侵害。”
“我的当事人,正是在用自己最后的手段,保护自己不受到侵害!”
双方辩论结束后,法官宣布,陪审团退庭商议。
下午开庭前。
李哲坐在被告席上,想起了上一世的三千年刑期,想起法庭里有人在笑。
然后陪审团的代表站起来,说他们有结果了。
“吾等陪审员,一致裁定,被告李哲,谋杀罪名不成立。”
那就是正当防卫成立了!
旁听席上,议论纷纷。
在法官宣布李哲无罪,並当庭释放时,李哲看见大天二等人的眼中,喷出了怒火。
他笑了笑,没有在意,走出了法庭。
外面的阳光很刺眼。
他站在台阶上,点了根烟,烟雾升起来,被风吹散。
东星老顶白头翁走过来,拍了拍他肩膀:“渡仔,明天来见我。”
这是要重用他了,李哲並不动心,但还是谦卑地表示了自己的“欣喜”。
鬼才会信白头翁呢,这老东西,最坏了!
他摸了摸口袋,那张四百万的欠条还在,这是大b欠原主大佬的。
也是这起案子的真正起源,可惜无人知晓。
现在归他了。
不过洪兴的人肯定会阴魂不散,要杀的人,还有很多。
他不会用东星的资源,来挡住洪兴的明暗攻势。
东星靠得住,母猪都会上树。
他早就想好了自保的手段。
李哲把菸头弹飞,在洪兴眾人的怒视下,在律师、差佬和帮派分子们的注视中,拦了辆计程车。
出来后的第一件事:买枪!
要想洗白上岸,就得掌握真理。
第4章 普通人不配活著吗(求收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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